移民部长康尼(Jason Kenney)昨日提出《加速遣返外国罪犯法》(Faster Removal of Foreign Criminals Act),未来不具公民身分(即未入籍)的永久居民、留学生或持工作签证等外国人士,只要在加拿大境内犯罪,且经判刑超过6个月以上,即不能对其遣返令进行上诉,预计平均能减少约14个月的拖延。而根据旧法,则只有被判刑超过两年以上的罪犯才无法上诉。 ; ^, q" e/ i& A' f6 O! P ! x: K+ x) e5 d3 ` P3 R8 O5 N新法亦修改申请造假外国人士重新入境的规定;旧法规定,申请造假人士一旦被遣返,在未来两年不能入境,新法则改成5年内不能入境,5年内禁止申请移民。 2 h; q2 p& x7 X; B+ S# i( G % l" L: s w5 Y* `! k# K康尼解释,旧法对上诉的限制太宽松,以致有不少明明已经作恶多端的惯犯,遣返令早已发出,但他们仍可循法律途径,一再拖延遣返令的执行。 / Q* Z9 s9 j4 F- P 3 o9 S- p. `5 d* H2 L他说,目前的情况是:「罪犯先向移民部上诉部门(IAD)申请暂停遣返令,即使申请失败,也可以继续入禀联邦法院,再去上诉移民部作出决定,然后还可层层上诉。」他说,这些人留在加拿大多一日,在本地犯案的机会就多一日。 ( ]% ?' u, k- t+ R - v& p) _+ W [2 M9 y+ y6 w; V
康尼举例,一名在2003年涉及飞车撞死人的亚裔罪犯,迟至2009年才被成功遣返,而像他这样拖延遣返程序超过六、七年的个案不在少数。+ c1 ?* V2 X8 q) o%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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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这些外国罪犯一天不离开加拿大,对加拿大治安的威胁,也就一天无法消除。 ; N+ o. S+ `1 q R8 w% u( D- H( J; j # v. l& k6 V; U/ b8 N
因此康尼相信,新法通过后,这些惯犯将无法在加拿大逍遥,而是即刻会被遣返。4 ^) f4 o: m+ r, M0 ^! u
2 h3 u+ ?& {: d《加速遣返外国罪犯法》的其他重要改变还包括,那些因违反人权、有保安顾虑或涉及有组织犯罪而不能入境的外国人,他们在边境被拦截后,将无权再提任何人道理由的申请,延迟遣返令的生效;以及赋予部长有权拒绝特殊个案入境,以及对造假申请人提高罚款。0 n7 Z, }1 |' C. u+ }. f- C5 M9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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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尼表示,移民部不再让那些已被列入禁止入境黑名单的人士,以各种巧妙理由「滞留」加拿大,如此可让国际间看到,加拿大可不是国际罪犯天堂,国际罪犯最好不要嚮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