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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证人不能与任何人谈论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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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钰仪案受传媒关注,潘钰仪的代表律师朴约翰(John Park)担心证人在辩方盘问期间接受传媒访问会影响审讯。主审法官德怀尔(Justice Dwyer)昨日在庭上指出,证人在辩护律师进行盘问期间,很重要的一点是不能向任何人谈论证供,包括警察、检控官以及家人在内。

由于案件下次开庭日期要到6月初。法官在休庭前再次提醒证人,不要与任何人讲及这宗案件。证人与警察或检控官之间的电邮,也只限于查询开庭日期和时间等与案情无关的问题。

潘钰仪的代表律师在盘问时,经常使用“提议”(Suggestion)这个字。证人对此有所质疑。法官解释说,这个字眼是律师的惯用语,相当于“你同意或不同意”(Do You Agree or Not Agree)。证人可以回答是否同意。

“证人必须回答提问”

翻译员向法官表示,根据翻译原则不可以擅自更改(Suggestion)这个字的中文翻译,只可以直译。

法官在审讯期间向证人说,无意局限证人的答案,但如果之前已经讲过,则不必重复,应简单作答。他又向证人作出指引说,必须回答辩护律师的提问,如果提问有问题,法庭或检控官会作出反对。证人只可以答问题,不可以反问辩护律师,除非是要求律师作出澄清。

潘钰仪在休庭时曾有意向法官提问,但法官说,被告有任何问题均要经由代表律师提出。根据法庭的程序,潘钰仪不可以在法庭上讲话,除非她要上台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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