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就是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条款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
重大疾病保险给付的保险金主要有两方面的用途:一是为被保险人支付因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治疗所花费的高额医疗费用;二是为被保险人患病后提供经济保障,尽可能避免被保险人的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
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重大疾病”通常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病情严重”,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到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与生活;二是“治疗花费巨大”,此类疾病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
由于重大疾病险能提供重大疾病保障,弥补了社会保险体系的空白。
重大疾病保险于1983年在南非问世,是由外科医生马里优斯·巴纳德最先提出这一产品创意的。他的哥哥克里斯汀·巴纳德是世界上首位成功实施了心脏移植手术的医生。马里优斯医生发现,在实施了心脏移植手术后,部分患者及其家庭的财务状况已经陷入困境,无法维持后续康复治疗。为了缓解被保险人一旦患上重大疾病或实施重大手术后所承受的经济压力,他与南非一家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了重大疾病保险。
1986年后,重大疾病保险被陆续引入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并得到了迅速发展。重大疾病保险在发展过程中,保障范围逐渐扩大,保障功能日趋完善,但该类产品的设计理念一直延续至今。
重病保险(Critical Illness Insurance)有别于传统的人寿保险(Life Insurance),在于受保范围。人寿保险(Life Insurance)保障受益人(Beneficiary)在受保人(Insured)死亡后获得一定量的经济赔偿。而重病保险(Critical Illness Insurance)保障受保人(Insured),也是受益人(Beneficiary)在受保人(Insured)自己罹患危疾时,及时获得一定量的经济赔偿。
大疾病保险是专门用来保护那些得了重大疾病的病人和他们的家庭。这种保险的出现保护了千千万万的家庭免受由于疾病而遭受到的经济上的毁灭性的打击。
若发生重病,政府的医疗健康保险为医疗费用和住院药费提供了基本保障。但重病可能导致家庭收入失去或减少,导致家庭开支增加,如政府健康保险尚未包括的新药费用、中药费用、处方药费、寻求加拿大境外的医疗专家治疗费用等,则可能给家庭和个人经济带来严重困难。因此需要个人有所准备。重病保险即为此而设。
重病保险的赔偿方式是一旦确诊患有受保范围内的任何一种疾病,且达到保单中所规定的有关要求,则一次性赔偿全部保额。保险赔偿金为免税。投保人便可以用所获赔偿:
1、取得快速及更胜一筹的医疗服务
· 在加拿大境内,支付不受省府医疗保障的药物及治疗方面的开支;
· 在加拿大以外,可及时接受一些未必在加拿大提供的治疗或支付家人的旅费及住宿费。
2、减轻您财务上的压力
·减低或清还您的债务(房屋贷款及信用卡等);
·维持您的生意或业务。
3、维持您独立性
·改装家居以方便活动;
·在康复期间聘用家居助理,取得协助;
·让家人申请长期休假帮助您康复。
4、多些时间与家人共叙
5、或自由运用赔偿金,选择助您康复的方法。
千万不能等到生了病或是感觉快生病了再去投保。因为,保险公司对体检不合格的申请人有权加价或拒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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