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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迷奸案续:4人因公开不雅照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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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不雅照(资料图)
      据星岛日报报道,富少李宗瑞迷奸案去年爆发后,台湾《中国时报》去年八月曾刊登李宗瑞和被害人的不雅照,台北法院前日依妨害秘密罪,判处《中时》前副总编辑杨宪村在内的四名记者,各有期徒刑六个月,可以罚金代替。

       去年八月间,台湾警方开始调查李宗瑞迷奸偷拍案,李宗瑞对外表示都是经过当事人同意。为了拆穿李宗瑞的谎话,《中时》在八月二十六日撰稿变态淫魔硬上月事妹报道,连同在网络下载的李宗瑞性侵偷拍被害人的两张截图,结果台北地检署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诉《中时》前副总编辑杨宪村、陈赓尧、社会组主任王健圣、记者陈鸿伟四人。

      已提上诉或要求释法

      台北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宪村等人欲驳斥李宗瑞所言,及披露网络上流传相关影片,但可仅以文字报道,另将相关图片等数据私下提供给相关主管机关处理,兼顾提供民众资料和保护被害人之目的,没有必要一定要刊登照片在显著位置。

      法庭认定,四被告都犯“散布窃录之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内容罪”,因此各判刑六月,都可易科罚金。

      不过四人的律师则称,本案不单是刑法问题,已涉及是否侵害新闻自由,除提出上诉,不排除最后声请“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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