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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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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Brandon
集思广益,大家都参与到章程的修订中。这只是以前整理的那份,如和“大学生联谊会的章程”整合在一起或许更好,两者相比差别不大,重点考虑“组织架构”这一部分,欢迎各抒己见









布兰登华人华侨协会(BCS)协会章程(草案)

前言
布兰登华人华侨协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加拿大总领事馆的关怀支持下成立的,并在加拿大司法部门正式注册的社会团体组织。所有协会会员应团结一致,齐心协力,自觉奉献,支持她,维护她,具有强烈的组织观念及责任感,遵守协会各项章程,服从协会的领导,使协会发展成强有力的社会团体,为中华民族争光,为全体居住、工作和学习的布兰登华人创造出良好的外部环境。坚决反对有损祖国形象的行为和活动;坚决维护中华民族的尊严;积极与布兰登当地政府沟通,为布兰登华人华侨的工作与生活提供方便,帮助解决困难;帮助华人华侨提高文化素质、修养,遵守当地政府法律、法规;积极促进中加两国人民的友好相处和民族团结;帮助华人华侨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维护华人华侨在加拿大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Brandon Chinese Society
Association)???,缩写为 BCS
(BCA)???。本会的中文名称为:布兰登华人华侨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非盈利, 非宗教, 非政治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
凝聚华人,服务会员;加强沟通,求同存异;互相帮助,增进友谊;遵守法律,保护权益; 参与公益,推动交流;介入主流,共同发展。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组织会员活动,联络彼此感情,
调处会员间纠纷,增进会员之间的交往与友谊。

第五条
为会员提供移民、留学、定居、工作、生活、入籍等力所能及的咨询与服务;
继承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推动多元文化交流。
组织和参与社区公益活动,树立华人的正面形象。;
第六条
与中国使领馆、各国各地华人社团和加拿大当地相关部门保持联络和合作。
第七条
成为布兰登最有影响的华人社团组织,适度参政议政,反映华人的利益和要求,让政府和主流社会听到代表华人立场的声音。
第八条
执行任何有助于达致上述所有或任何宗旨的其他一切事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凡是认可本会章程,愿意加入本会的,不受地区和国籍限制,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
   
2
.理事会讨论通过。
   
3
.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1.选举,被选举及表决的权利。
2.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3.优先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当会员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协会给予帮助
4.监督本会工作的权利及对本会的问题发表批评与建议的权利。
5.对理事或会员的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和提出弹劾的权利。
6.自由退会的权利。
7、会员可以通过协会有效地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与商业、社会、生活、教育、文化、卫生等密切相关的课题,争取或维护本身的利益。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1.尊重本会的决议。
   
2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
.按规定缴纳会费。
   
4
.尊重其他会员的权利。

第十三条
本会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无论何种情况,会员退会,已交纳之会费概不退回。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 制定,修改章程。
   
2
. 选举,罢免理事。
   

3
. 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方针。
   

4
.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
. 通过重要决议。
   
6
. 决定本会的重大变更及终止事宜。
   
7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一年召开一次。
第十七条
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职务的任命由理事会讨论并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
会长负责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代表理事会在年会时向大家作上一年度工作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协会发起人作为理事。实行理事分工负责,理事对会长负责;
第二十条
理事任期一般为二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的临时增补选举,由理事会讨论提名并表决通过,待会员代表大会正式提名并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的任何个人未经协会理事会同意,不得以本协会名义对外从事政治和商业活动,及为个人谋取私利,否则后果自负。
第二十二条
对理事或个别会员的违规行为,任何会员都有权进行投诉和弹劾。由理事会核实确认后,予以警告或者开除处分。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
  
2.个人或企业的捐赠。

  
3.其它收入。

第二十四条
建立完备的、透明的财务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所规定的用途,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会计年度定为每自然年的1月1日-12月31日。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解散或撤销时,其剩余财产扣除清算费用后归全体会员所有。













布兰登大学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章程(草案)
2004年6月16日

布兰登大学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简称联谊会,英文缩写BUCSSA)是由在布兰登学习和工作的中国学生和学者组成的一个非政治性、非宗教、非盈利性并在BUSU 正式注册的组织。

1        宗旨
联谊会的宗旨是辅助BU对中国开展的协作计划,为会员提供协助和服务,维护会员权益。其主要工作内容有:
1.1        协助布兰登大学与中国各地区学校间的宣传和协作关系。
1.2        丰富布兰登大学中国留学生、学者的文化生活和学术及情感交流。
1.3        协助会员,特别是新来的成员,克服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困难。
1.4        保持并加强与祖国的联系。
1.5        促进与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以及本地友好社团的交流,推介中国文化。

2        会员和会费
2.1        凡在布兰登市学习或工作的华人及其亲友,承认联谊会章程,均可成为联谊会的正式成员。所有会员均应缴纳会费。会费的金额及有效期由执委会决定。
2.2        所有在校学生在加入本会之后将自动成为ISO成员。

3        会员的权利
联谊会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3.1        入会三周后的会员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2        对联谊会各项事务的质询权和提议权。
3.3        全体正式会员半数以上的表决,对执委会的决议有否决权,对执委会委员有罢免权。
3.4        享有使用联谊会设施、数据及服务,免费或优惠参加联谊会活动的权利。

4        会员的义务
关心和帮助联谊会的工作,遵守联谊会章程和有关规则,按期交纳会费,积极参与联谊会的活动,自觉维护联谊会的声誉。

5        机构和职责
5.1        联谊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至少一次全体会员大会。
5.2        联谊会下设执委会,执委会负责联谊会的日常事务。执委会由七名常务委员组成,设会长一名。执委分别负责秘书、活动、公关、财务、IT,学生服务等部工作。会长的职责是统筹联谊会的活动计划和协调各执委的工作。会长一般不应兼任财务工作。增补执委可由执委会任命。各部可设1-2名工作人员辅助常委工作。
5.2.1        执委会内部应充分发扬民主,相互配合,同心协力为会员服务。
5.2.2        除一般日常事务外,执委会在遇到重大问题或会员意见有重大分歧时,应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讨论协商,充分听取会员意见。
5.2.3        对会员的质询或建议,执委会必须尽快做出答复。
5.2.4        在超过1/3正式会员联合要求下,执委会应及时召开会员大会,讨论有关问题。
5.2.5        联谊会的工作属志愿性质。执委会应保持廉洁,不得从中蒙谋取私利。
5.2.6        执委会应保留活动经费的收支账目,每年向会员大会做出年度报告和财务报告。
5.3        联谊会聘请顾问2-5名,对联谊会的政策及日常事务提供帮助及咨询。
5.4        经执委会认可,会员可以在联谊会的名下,成立各种俱乐部或运动代表队,执委会应尽力为其活动创造条件,并视具体情况寻求财政补助。

6        选举办法
6.1        执委会成员由全体会员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执委任期两年。可连任一届。
6.2        执委会的候选人必须有五位会员[s:119]或提名方能成为候选人。
6.3        联谊会执委的选举在九月最后一周举行。
6.4        联谊会选举为空额选举,即选举执委会空缺职位。参加选举的会员人数必须超过总数的1/3,投票方为有效。
6.5        执委会互选一人为会长,由会长指派各执委职务,其中包括副会长,秘书,财务等。
6.6        当会长职务因故出缺时,由执委会互选一人为代理会长,直到任满为止。
6.7        原执委在选举结束后工作交替期间应积极协助新一届执委熟悉和发展工作,并在四周内移交所属的全部档,账目和财产。
6.8        执委会在其成员少于五人时,应尽快增补。增补的执委必须在来年的会员大会上获得确认。

7        联谊会经费
7.1        会员的会费。
7.2        向加拿大国内外各级政府或非政府机构及本大学学生会申请所获的活动资助。
7.3        个人、商业界和其它团体、组织不附带任何条件的捐赠。
7.4        联谊会活动的门票,广告收入,杂志录像带租借收入等。

8        章程的修改
8.1        本章程经由会员大会讨论,经半数会员通过后即刻生效。
8.2        修改本章程,须由会员大会讨论,经半数会员通过后始能生效。


[ 本帖最后由 david 于 2007-9-9 11: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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