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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省一妇女与一位14岁男孩交往 被判30个月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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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曼尼托巴妇女承认与一位14岁男孩有长达4个月的性交关系并被判处30个月有期徒刑。

根据一份向法院提交的事实协议声明显示,被指控的曼尼托巴妇女遇到当时13岁的受害者是在2012年后期,在同他的妈妈在一家曼尼托巴乡村旅店工作期间。

在声明中说到, 被指控者和受害者“开始了一段友谊最后转变为了性交”。受害者“受到引诱(来自被指控者),最后发展为对她的迷恋”。

被指控的曼尼托巴妇女承认同该男孩在自己的家中,男孩家中,她的卡车上以及她工作的旅店中共进行过5次性交。

该男孩在协议说明中承认被指控曼尼托巴妇是自己的女朋友,而且他在性交活动中是“主动自愿的”。

该男孩的母亲开始怀疑他们的关系,得到她儿子的承认并于2013年4月份联系了警方。直到那个时候,该男孩被送往儿童看护和家庭服务中心,之后二者的关系才开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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