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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邮局特快专递(EMS)的霸王条款 (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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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gbug  贵宾  发表于 2006-7-7 02:46:24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让你自己不保价的。
前有文叔,后有十三 两者相较,该取其谁 难啊难啊难啊~~~~ buggy的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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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与本人无关!!<br />事例1: <br /> <br />  今天,注意了一下EMS的赔偿规定。在邮件详情单的背后印有使用须知,其中关于赔偿的第7条是这样规定的:未保价邮件(没有要求保价,未缴纳保价费的都属于未保价邮件,如一般的文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邮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赔偿;邮件如发生延误,按邮政部门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对其他损失或间接瞬时,邮政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br />登陆上海邮政的网站,找到邮政部门规定的有关标准: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时,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二倍。 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已收取的各项费用(保价费除外)全部退回。因非客户责任使特快专递邮件延误(以对外公布的全程时限为标准),退还所收邮费。<br /><br />也就是说,如果你寄一封很重要的文件(一般重量不超过500g),可能邮费是22元,如果延误了最多退回22元,如果丢失了,最多赔偿44+退回22,共66元。<br /><br />如果真是非常重要,不能有闪失的东西要寄(不如自己送)到北京,你可能要买一张到北京的飞机票了!<br /><br />之所以注意EMS的赔偿条款,是因为今天碰到一件事。编辑部每年都要通过EMS往北京寄稿件开定稿会。今天,突然接到邮局的电话说前天寄出的特快专递退回来了,要寄件人到邮局去领。我们非常吃惊,因为从未碰到过特快专递退回的事,不管什么原因,首先造成了定稿会日期的延误。等我冲冲赶到邮局,柜台里的小姐也没有什么解释,叫我在领回单上签字,将稿件领回去。我问她什么原因,她说安检不合格。我问为什么安检不合格,她说不知道。看着她不屑多说一句的样子,我腾地就火了。定稿会日期延误不说,平白无故91元邮费就泡汤了(20多篇稿件,5公斤),最重要的是不知道安检不合格的原因,以后这样的事随时都可能发生。如果我不能保证稿件的按时到达,老板那里我怎么交待?我朝她吼了起来:“你要给我一个理由!”她叫来了上司,我耐着性子将事情叙述了一遍,她先问我寄的是什么东西,在确认我寄的东西中不可能有违禁品后,她解释说,可能是因为一个邮袋中其他特快专递安检不合格,所以整个邮袋中的邮件都退回来了。天那,居然有这种事。就因为同一个邮袋中的其他邮件安检不合格,我的特快专递就延误了,而且还要自己承受有关的经济损失。我向她指出这种做法是没有道理的。最后,她的处理结果是重新给我寄出去,不再收我第二次邮费,最重要的是,会尽量不让类似的事情发生。 <br />我是第一次碰到这种事情,最使我恼火的是邮局第一线的柜台工作人员,竟然会看不出此事的不合理性,实在令我惊讶和佩服! <br /><br /> <br /> 事例2:<br /><br />  出于对“EMS限时专递—次晨达”品牌的信任,广州某公司的蒋先生选择了该项业务往上海投递文件时,“次晨达”却隔两天才到达,差点造成公司9万元的损失。而邮局方面对此的回复是“次晨未达,原银奉还”,所谓的“原银”就是邮费原价。蒋先生对此愤愤不平,因为文件送达延误,造成的重大损失又该谁来负责呢? <br /><br />  3月23日上午11时左右,蒋先生有份合同和支票要尽快送到位于上海的客户手中,得知通过邮政次晨达可以在第二天上午11点前送达对方手中后,蒋先生便往石牌邮政支局办理,支付邮寄费用一共52元,另外蒋先生还交了10元的保价金。 <br /><br />  3月24日上午11点以后,蒋先生不断接到客户的催促电话。为何“次晨达”还没有到达,蒋先后先后打了5次电话追问快件去向,“第一次打的是查询电话,对方就以一句‘按规定,两天后才能帮你查询’为由结束了这次对话。”无奈之下,蒋先生又拨通了投诉热线,对方在详细询问了有关情况并留下电话后,说15分钟后答复,但等了20多分钟都没接到电话。心急如焚的蒋先生无奈地再次拨打邮政的投诉电话时,对方称他们的系统只能查到邮件已经发出,但不知道具体处理到什么程度。 <br /><br />  上海的客户因为要急用该支票和合同,不得已蒋先生只得又出具一份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给对方。3月25日,蒋先生再次查询该邮件下落时,终于得知邮件已经送达上海邮局。但因为客户周末休息,本该“次晨达”的邮件在27日上午11:40左右才送抵客户手中。 <br /><br />  虽然蒋先生临时采取了应急措施,并没有造成实际的经济损失,但蒋先生对邮政的业务和服务态度产生了质疑:如果27日快件还是不能送达客户手中,那将会造成9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对自己对公司都会产生不良的影响。怀着对EMS次晨达业务的质疑,蒋先生再次询问EMS业务方得知,如果出现邮件误时或是丢失,邮政局只赔偿原价邮费,不负责具体经济损失。 <br /><br />  蒋先生接受采访时非常气愤,第一次使用这个业务就遇到这种情况,严重损害了其利益和感情,快件不快,而且只承担邮递的费用损失,太霸道!他希望有关方面能尽快修改诸如此类的“霸王条款”。 <br /><br />  相关 <br /><br />  文件若延误UPS将调查并赔偿<br />  <br />  就蒋先生遇到的这个问题,记者分别询问了国际快递业巨头联邦快递、UPS及DHL的工作人员,得到了两种回复。 <br /><br />  UPS工作人员表示,UPS不做国内业务,但对合同类文件,UPS承诺准时送抵。如果出现延误或丢失等问题,公司有专门的调查部门进行调查,如查实责任在UPS,客户可提出索赔申请,并会由调查组负责协商并进行赔偿。 <br /><br />  联邦快递工作人员则称,联邦快递不专门承接此类业务,所以无法对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推断,只能保证针对运费的退还或赔偿。记者在联邦的网站上看到了他们的准时送达保证条款:若托运货件送达的时间超过本公司承诺送件时间达60秒以上时,经运费付款人请求,本公司可以选择将运费退回运费付款人或同意抵扣对应发票中的运费。 <br /><br />  而DHL工作人员称,DHL只承诺赔偿邮费和文档的纸张费用,不会对具体的损失给予赔偿。<br /><br />事例3:<br />       某人网购了一台手机,价值千元以上.卖方选择了EMS发货,出于对EMS的信任.卖主没有选择加保价费.并在EMS发件单上写明了货品是手机. 邮件在4月26日到达目的地,一直到28日下午,由于收件人实在是等不及了,几经周折找到了投递员的手机号码.经过与其联系,却被告知邮件已经丢失!!该投递员叙述的事情经过是:该投递员在28日的投递工作中,为了让其它的收件人签收邮件,而远离邮包达数分钟之久....回来才发现,含有手机的邮件被盗了~~<br />       该收件人在29日找到其主管领导交涉,希望由该投递员赔偿损失~~ 该主管及分管领导都以国家EMS规定: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时,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二倍。 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已收取的各项费用(保价费除外)全部退回。<br /><br />也就是说,即使你寄一件非常重要,哪怕是可能涉及人的生命(一般重量不超过500g)的货品,可能邮费是22元,如果延误了最多退回22元,如果丢失了,最多赔偿44+退回22,共66元。<br /><br /><br />       <br /><br />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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